反洗钱文章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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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钱是人类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一颗毒瘤,洗钱活动日益猖獗,对各国经济、金融秩序以及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反洗钱”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迫在眉睫的一项重要任务。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反洗钱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反洗钱文章:从思想和措施源头上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

  徐维进

  自2003年国务院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承办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以来,我国反洗钱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十年间,在人民银行的领导推动下,国内反洗钱工作从无到有,实现了与国际接轨和本土化植入,反洗钱法及配套监管制度相继出台,反洗钱义务主体由银行业扩展到证券业、期货业和保险(放心保)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统一了本外币反洗钱管理制度,调整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要求,使反洗钱工作成为一项全民皆知、共同遵守的重要风险防控措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成立于2007年11月28日,目前资产规模1545亿,员工3500人,拥有网点543家,网点数量排在全市第三位,全国邮储网点近4万家,是一家成立时间较短,拥有百年邮政品牌和全国最大金融服务网络的分支机构。成立五年来,分行反洗钱工作从建章立制开始,从抓员工思想教育和制度执行力入手,积极开展大量基础性和系统性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分行建立起各层级反洗钱组织架构,成立“一把手”挂帅的反洗钱领导小组,明确反洗钱主管部门,配备专兼职反洗钱联络员共计1121人,占员工总数的近三分之一,先后协助总行完成了反洗钱系统一期和二期的开发测试及推广上线工作,使各项业务与反洗钱系统成功对接并实施有效监控,制定完善了47项反洗钱专项制度和流程,累计上报各类可疑交易162209份,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洗钱案件2起,成功堵截多起金融诈骗案件,并于2012年荣获人民银行颁发的“全国反洗钱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随着反洗钱工作的逐步深入,金融机构所面对的洗钱风险也发生了显著变化,犯罪分子采取一系列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的手法来规避客户身份识别要求,掩盖资金真实来源及用途,甚至利用电子渠道和金融衍生工具来实施跨国性的洗钱活动。为了有效应对新形势和新挑战,北京分行需要持续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走出一条立足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的反洗钱道路,邮储北京分行结合监管部门提出的以“风险为本”反洗钱战略,将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统一认识,建立自上而下的反洗钱价值观。通过培训和教育,使各级员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认识到反洗钱工作是履职尽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国家利益、金融稳定和社会责任,同时更是“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了解你的员工”最好的手段,对防控风险,推进业务发展,提升自身能力都显得尤为重要,是一项需要“一把手”长期关注,持续跟进的合规建设工程。

  二是改造流程,使反洗钱嵌入到所有业务流程中。完成此项工作需要总分支各级机构充分配合,结合实际在优化流程的同时,不放松反洗钱工作标准,建立业务流程预审制度,将反洗钱要求融入业务各个环节,提前防控洗钱风险。

  三是投入资源,在系统应用、人员培训和设备配备等方面加大投入。洗钱犯罪新的趋势、新的特征需要我们及时跟进,持续培训,并提供相应的设备和系统支撑。为此,北京分行正在试点推进反洗钱集中管理模式,集中资源,改进系统,加大投入,针对洗钱高风险业务以及高风险客户实施重点监控和集中排查,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

  四是培养人才,建立一支既懂金融业务又熟悉计算机、法律和反洗钱知识等高素质复合型反洗钱人才队伍。

  五是建立机制,形成反洗钱信息传递、奖惩考核、评价监督与协调联动的良好运行管理机制。

  六是营造氛围,使不法人员不敢利用我们的网点从事洗钱活动。北京分行将持续开展大规模反洗钱宣传,灌输“银行是为好人服务”的理念,在网点营造合规氛围,强化洗钱防控职能。

  七是拓展视野,与世界接轨,做好为业务走出去的准备。反洗钱是一项全球性风控措施,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重视。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自身业务发展,要打开国际市场,前提必须要做好反洗钱工作,与国际标准对标,这也是我们今后实施以“风险为本”反洗钱理念的重要考量内容。

  反洗钱文章:可疑交易报告是反洗钱工作的核心

  反洗钱工作最核心任务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即为反洗钱监管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洗钱线索(即反洗钱工作情报),为监管部门查处洗钱活动提供支持。而作为金融机构反洗钱三大法定义务之一的“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是发现、定位、查处洗钱犯罪分子的基础性工作,没有客户身份识别,即使发现可疑交易,也无法定位洗钱分子,最终无法达到惩处洗钱分子、犯罪分子,达到抵制洗钱活动的目的。而另一作为金融机构反洗钱三大法定义务的“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是反洗钱工作的主要内容。

  如何加强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工作质量,是目前反洗钱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近期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48号),为规范和提高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质量,防范错报、漏报、防御性报告提供了很多具体内容。反洗钱工作在证券行业也将逐步深入开展。

  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4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

  (银发[2010]48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性,指导反洗钱工作人员准确理解执行反洗钱监管规定,现就明确部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在执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问题

  一是金融机构应逐步建立以客户为监测单位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流程,有效整合可疑交易监测分析与客户尽职调查两项工作。既要在客户尽职调查工作中采取合理手段识别可疑交易线索,又要在交易数据的筛选、审查、分析过程中,有意识地运用客户尽职调查的工作成果,提高监测分析工作的有效性。

  二是金融机构应将可疑交易监测工作贯穿于金融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通过合理有效的操作流程,引导本单位金融从业人员随时随地注意客户、资金和交易是否与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

  三是反洗钱监测工作应覆盖各项金融业务。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对象不能仅局限于会计数据,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全面关注各种情况。对于进行中的交易或者客户准备开展的交易,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其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二、关于纳入可疑交易报告范围的异常交易的合理处理问题《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列举的异常交易(以下简称异常交易),是引导我国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经验相对缺乏的情况下,有效识别可疑交易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金融机构在利用技术手段筛选出这些异常交易后,应当按照规定审查交易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金融机构如果有合理理由排除疑点,或者没有合理理由怀疑该交易或客户涉及违法犯罪活动,则不能将所发现的异常交易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的内容,反之则可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的内容。

  交易报告量不是唯一合规标准或最主要合规标准,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应不断改进反洗钱监管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当的合规管理策略,逐步健全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流程,提高异常交易数据分析深度,全面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三、关于风险较高业务的监测分析问题

  对于客户利用网络、电话、自助交易终端等工具开展的非面对面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强化内部管理措施,更新技术手段,确保相关交易信.息和客户信息能够完整传送,保障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的数据需求。集中存放或储存交易数据的金融机构,应遵循足以重现交易的要求,采取安全保密的措施,向各层级或各业务条线人员提供履行反洗钱职责所需的数据资料。

  金融机构应有效识别不法分子利用他人代办业务、控制他人交易等手段进行的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金融机构如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隐瞒有关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交易实际受益人情况的,以及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阻碍金融机构对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交易实际受益人做尽职调查的,应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应加强洗钱类型研究,及时分析洗钱风险变动情况,认真总结本地区洗钱活动规律,有针对性地提示金融机构对特定类型的洗钱、恐怖融资活动进行重点监测,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妥善地处置洗钱、恐怖融资风险。金融机构除了按照反洗钱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外,还应根据本金融机构客户特点、业务运作情况、观察到的市场风险变化情况、通过媒体等公开渠道获悉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本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监测的工作重点,完善可疑资金监测指标体系。

  四、关于完善名单监控工作的问题

  金融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的维护工作。监控名单应至少涵盖以下内容:一是我国有权部门发布的要求实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控的名单;二是其他国家(地区)发布的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三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发布的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四是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反洗钱专栏“风险提示与金融制裁”项下所涉名单。

  金融机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手段,对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实施全天候实时监测。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发现交易与监控名单所列国家(地区)、组织、个人有关,应立即送交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获得新的监控名单后,应立即针对监控名单做回溯性调查,如发现本金融机构已与监控名单所涉主体建立了业务关系或者有涉及监控名单的交易发生,应立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如果客户、客户的实际控制人、交易的实际受益人以及办理业务的对方金融机构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金融机构应尽可能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审查交易目的、交易性质和交易背景情况,按照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五、关于确保监测分析工作可追溯的问题

  为便于案件调查、资金监测、反洗钱监管和内部审计,金融机构应按照有关交易资料保存的规定,将涉及审查异常交易、识别分析可疑交易、内部处理可疑交易报告信息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记录,至少保存5 年。金融机构应逐步完善相关信.息系统,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确保交易对手方信息、网上交易IP 地址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信息的完整准确。

  在判断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是否合规时,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应结合相关工作记录,考察金融机构是否勤勉尽责。金融机构没有报告某些应当进行人工分析的异常交易,但其工作记录足以证明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已经勤勉尽责,则不能认定其违规。反之、金融机构虽然报告了某些应当进行人工分析的异常交易,但相关可疑交易报告中却没有提出报告该交易的合理理由或者所提出的报告理由明显具有不合理性,没有工作记录显示该金融机构已经勤勉尽责,则不能认定该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合规。

  六、关于合理把握处罚尺度的问题

  对于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要求,合理确定其应负的法律责任。金融机构未按规定报告的可疑交易数量很少或极少,并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违规金融机构从轻处罚:未导致严重后果发生;该金融机构没有洗钱涉案记录或反洗钱严重违规记录;该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较为健全;该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反洗钱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总部注册地在辖区内的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资银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2010年2月10日

  反洗钱文章:反洗钱,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

  随着当今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科技不断的进步,洗钱犯罪种类与洗钱隐蔽多样化,作为邮政储蓄银行的我们战斗在金融机构第一线,有责任对反洗钱工作高度重视,应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各种法律法规,杜绝一切洗钱犯罪有机可乘。结合战斗在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实际情况,开展有效的反洗钱工作,进行探讨与汇报。

  一、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及反洗钱的概念

  由于邮政储蓄银行刚成立不久,针对反洗钱工作还模糊不清。首先,要清楚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还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其次,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反洗钱?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然后,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

  二、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业务与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业务有: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活期储蓄、定活两便、存本取息、个人通知存款,其中,活期储蓄全国联网,通存通兑。邮政储蓄中间业务。包括代发工资、养老金:代理保险、国债、基金销售;代收费业务。邮政储蓄借记卡。具有存款、取款、转帐、借记功能,可在全国各家商业银行ATM机上进行交易。邮政汇兑业务;可实现异地同业资金汇兑。

  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存在问题;(一)邮政储蓄银行刚成立不久,人员受限制,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三、加大人民群众力量宣传反洗钱力度、优化反洗钱工作环境,提高邮政储蓄银行员工反洗钱的工作意识

  为了提高反洗钱工作在邮政储蓄银行有效执行,也要从最基本的根本做起:(一)加强一线临柜人员反洗钱的培训、工作意识,严格执行实名制制度,凡开立结算账户客户都要进行联网核查,有效证件的识别,杜绝客户资料不全、不真实、不准确、不合规。针对证件有误的证件需登记并上报上级机构。(二)加强帐户管理力度,凡洗钱客户一般都有大量现金与账户交易,一线临柜人员针对大额支取现金或频繁转账交易的应引起高度视警惕,对于相关可疑的客户帐户要报告相关部门。(三)加强监督检查管理,成立反洗钱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大额支付交易、可疑交易的采集、甄别、分析、上报等工作,并且要督促一线临柜人员对假证件开户、大额支付、可疑支付交易等相关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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