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务员法律常识习题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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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习题训练对于备考天津公务员行测考试十分重要,需要考生复习公务员考试常考的法律常识知识点,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天津公务员法律常识习题解析,供考生备考练习。

  天津公务员法律常识习题:

  1.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应由( )

  A.审判机关行使 B.检察机关行使

  C.公安机关行使 D.监察机关行使

  2.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不包括( )

  A.执行力 B.拘束力

  C.确定力 D.公信力

  3.行政行为在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和在时间上的跨度,包括行政行为方式、步骤、次序、时限等不可分割的内容的是( )

  A.行政程序 B.行政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处罚

  4.2007年5月2日,吴某到某县郊区旅社住宿,拒不出示身份证件,与旅社工作人员争吵并强行住人该旅社。该郊区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派出所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该处罚决定

  B.派出所可以当场作出该处罚决定

  C.公安机关无须将此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

  D.吴某对该罚款决定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5.某区政府在整顿市容时对某个农贸自由市场作出了关闭的决定,该行政行为属于( )

  A.行政确认行为 B.行政征收行为

  C.具体行政行为 D.抽象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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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解析】C。

  《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故选C。

  2.【解析】D。

  3.【解析】A。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间的总和。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诉讼制度。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指有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以上定义,可知题干中的概念指的是行政程序,所以选A项。

  4.【解析】A。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所以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A项正确,应选。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所以派出所不能当场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B错误,不应选。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郊区旅社在这里是被侵害人,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C错,不应选。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不再复议前置。D错误不选。

  5.【解析】C。

  行政确认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所具有的确认或否定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例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的确定,产品质量的确认等。题干中某区政府是针对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单方行为,因此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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