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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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那么该如何写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欢迎大家阅读。

  一

  1. 目的

  为了搞好我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本单位20**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2. 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2.1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

  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公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2.1 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

  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

  2.2.2 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采

  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2.2.3 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

  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2.2.4 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

  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3.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3.1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

  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 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单位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 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 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 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2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

  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3.2.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3.2.2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2.3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3.2.4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3.2.5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3.2.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 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4.1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4.2 建立职工的《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5. 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 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 对从事有毒有害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6.1 有毒有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

  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 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6.2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

  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 置、防护安全连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6.3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

  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有毒有害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 员资格许可是指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职业的人员,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 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 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 病危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胜利油田鲁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氧化碳技术开发分公司文件

  [20**]**号

  二

  为了搞好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分公司安全健康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经分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分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潘 江(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王志全(分公司副经理)

  组 员;刘军民 吴晓明 王金晓 于克勇 李 耀 董本昌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

  主 任 刘军民(专职)

  (二)目的及目标

  1、目的:规范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控制、减少或杜绝职业危害因素,为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2、目标: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完好率为100%;

  (2)员工个体防护用品正确配戴率为100%;

  (3)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职业健康查体率为100%;

  (4)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为100%;

  (5)20**年无新增职业病人。

  (三)时间安排:20**年1月1日-----20**年**月31日。

  (四)具体措施及保障条件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目标化管理

  为保障分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成立由经理为组长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工作。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日常开展。实行目标化管理,将目标层层分解到各部门、车间和班组,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对单位领导人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考核。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各项制度。

  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益。

  4、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职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职工健康的其他要求。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

  8、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

  9、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加大投入,改进工艺,积极开展危害因素治理

  (1)噪声防治。一是控制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或改革工艺过程、

  采取减振、隔振等措施,提高机器设备的装配质量、减少部件之间的摩擦和撞击,以降低噪声。二是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吸声、隔声、消声材料和装置,阻断和屏蔽噪声的传播,三是加强个体防护,在作业现场噪声得不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正确合理地佩戴防噪声护具。

  (2)有毒有害气体的控制。一是改善劳动环境,加强通风排毒措施,使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二是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三是设置警示标识。四是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落实经费投入,确保各项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

  1、职业病危害项申报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要求,分公司负责每年于3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职业危害情况,具体申报的内容为:危化品企业基本情况;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另外,在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内,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日内,在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之日起**日内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2、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分公司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从业人员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存在

  职业病危害时,必须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职业卫生培训。

  按照规定的培训要求进行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1)设置警示标识。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在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以此来时时提醒职工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职业危害因素对自己的危害。

  (2)规范防护用品管理。根据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情况,分别对接触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发放防尘口罩、耳塞等防护用品,并及时维修、更换。单位积极督促本单位的职工自觉使用防护用品。

  (3)职业病危害检测因素。噪声及其他物理、化学因素测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的悬挂、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运转及维修及职工按规程操作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5、落实“三同时”原则,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

  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是预防职业病的根本措施。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及“三同时”原则,做好了职业危害的前期预防工作。

  6、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分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查体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接触有害物质作业职工,噪声接触工种每年检查1次。

  ②对离岗职工必须进行离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③接触化学毒物的职工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

  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7、加强宣传教育,履行告知义务,提高全员自我防范意识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在新工人上岗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中,将全矿所有职业危害情况告知,并在劳动合中予以注明。利用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有害作业岗位的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对在健康监护体检中发现的职

  业禁忌症病人、疑似职业病人、确诊职业病人,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分公司安全培训中心举办培训班对新上岗职工及接害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职业危害的种类及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提高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水平,自觉使用防护用品,并积极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二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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