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思维方法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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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小平要求我们“照辩证法办事”,就是要求我们把辩证法转化为认识论和方法论,转化为辩证思维方法。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的中介,是人们正确进行理性思维的方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希望大家喜欢!

  

  1、 学好辩证唯物主义,特别是掌握唯物辩证法,是我们运用辩证思维方法的根本。

  2、 能够深刻理解、巧妙运用对立统一的观点,是运用辩证思维方法的重要关键。

   简述方法

  辩证法是关于对立统一、斗争和运动、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哲学学说。辩证法的核心是斗争论(矛盾论)。或者说,辩证法就是矛盾论。用于包括思维、自然和历史三个领域中的一种哲学进化的概念,也用来指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上只有两种世界观,一种是辩证法,一种是形而上学,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从根本上对立的两种世界观。辩证法的基本特点是认为:斗争与联合相联结。这个思想也是辩证法作为方法论的基本思想.形而上学基本特点是认为:斗争与联合相脱离。它或者只见斗争,不见联合,或者只见联合,不见斗争。

  这里所讲的“辩证法”和“形而上学”都是形式上的概括,而非内容上的概括。

  不同时期的哲学家对辩证法有不同的认识,古希腊哲学认为它是论证和分析命题中的矛盾、揭露谈话的矛盾及克服矛盾的方法。德国哲学家G.黑格尔认为,辩证法研究对象本质的自身矛盾,不仅是一种思维方法,而且是一种宇宙观。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思想,认为辩证法是客观世界本身固有的规律,思维中的辩证法是客观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学说。

  辩证法有三种基本的历史形式:古代朴素的辩证法,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

  辩证思维方式的本质特征:辩证语义运动

  1.思维与语义的关系

  思维,作为对于对象的认识和把握的意识活动,从来不是单独的、空洞的意识过程,而总要有它的载体。这个载体,就是在文化中形成并对应于一定的主客体情况的语言符号。思维与语言符号相同一,思维借助于语言符号而进行,这是一般的公论。

  另一方面,除了今日的机器思维之外,任何思维都属于一定的主体,由这个主体的主体性(主观精神)所支配,所控制,这也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对于认识着的思维而言,思维总是在其主体性的控制支配之下,运用着语言符号去把握、去表达客观对象的某种规定,某种意义,借以形成确定的认识。符号学已经指出:思维主体对语词意义的运用,形成了思维的语用侧面;语言对客观规定的表达,或者说所运用的语言的客观含义,就形成了思维的语义侧面。思维的活动和思维对于语言的运用(语用功能),目的都在于让其语义能正确表达主体对客观情况的认识。因为,语义的主要功能在于认识,而这种表述本身又形成了语构。因此,可以说,借助于语言符号而进行的认识和把握着客观内容的思维,总有(或者说总要形成)它的语用(语言与思维主体的关系)、语义(语言与思维客体的关系)和语构(语言与自身系统或语言自身的结构系统的关系)三位一体的三重规定性。在这里,语用、语义、语构是互相体现的,语构作为一种结构形态,不过是语用与语义的表现形态。对于语用和语构,我们这里不讨论。要认识辩证思维的本质特征,我们只要集中于语义这一侧面就够了,只是要记住:语义是语用的结果,并且体现于语构之中,它不是孤立存

  在的。集中于语义这个侧面,是从内容上、认识上考察辩证思维方式的必然要求。

  2.从语义网到语义链

  语言,作为文化的形成物,作为思维对主客观情况不断认识、不断运用的历史形成物,除了人工语言的严格规定之外,它的任何一个语词、各个符号,从语用侧面说大都可作各种各样的运用,从语义侧面说有各种各样的语义,而从语构侧面说也有不违背语用与语义的各种各样的构合,总之,三者的自由度是很大的。

  因此,从语义上看,语言,特别是自然语言,它的任何一个词都具有多重意义,这种多重意义就构成了一个词的语义网。例如“桌子”一词,就有它的所属,用途、质料、结构、色泽、价值等多重语义集于一身,形成一个意义网络,它是这诸多语义的潜在体。在孤立的、非思维的情况下,人们不好突出它的任何一个确定的意义,因而也不能表达确切的认识。而语义网中的任何一个潜在的意义要转化为显在,表达出一种确定的认识,都要通过思维,——质言之,通过思维的语用和语构而完成。

  思维为什么能完成这一任务呢?这与思维的本性有关。

  思维,作为人的意识的连递的活动,它总是处在一定的线序过程中,呈现为一种线序进展着的思维流、语义流。观念、想象固然可以同时呈现出对象的诸多方面于一体,但它们只有作为思维过程中的环节才有意义,而严密的逻辑思维,作为一种细密的过程,其思维“流”、语义“流”则相当“细”,呈现为以单个词义、单个语义(通过“是”与“不是”)连接而成为线序的语义链,并以单义的语义链形成线序进展过程,形成语义流,以把握和再现对象。思维的这一本性,就是把潜在的语义网转化为显在的语义链的过程,因此,当思维通过语言符号进行思维时,语言中任何言词的语义网,在语用中通过主体的选择和确认,就转化成了具有确定意义的语义链,它在语构上的最简单体现就是形成“句子”。通过这一过程,潜在的语义网就转化成了显在的语义链,而那未被选择的潜在的诸多语义,就暂时沉没到意识的背后去了。

  上面,我们用语言学的术语阐述了思维是一个通过线序进展把潜在的语义网转化为显在的语义链的过程,其实,用逻辑学的术语来表达则更简单:概念在非思维的状态下,其多重涵义(内涵)形成一个语义网,其意义并没有确定;而在概念进入思维过程的状态下,即在判断中,就通过判断的特殊化、确定化而转化为语义链。对于复杂的思维来说,一个判断往往不够,要通过一群判断 或多群判断(判断群),把一个概念的内涵、语义揭示出来。例如,对于“辩证语义运动”这一概念,我们这里要通过“思维与语义的关系、语义网与语义链”等由多群判断组成的语义链的运动,即语义流,来展开它潜在的语义网,揭示它的内涵,借以实现我们对它的认识。由此可以看出:概念就是潜在的语义网,判断就是显在的语义链,判断群和推理就是确定的语义流。思维就是语义链、语义流组成的语义运动。

  3.语义链的辩证运动:辩证语义运动

  对于通常的抽象思维方式来说,其语义链、语义流的运动是很自由的,它可以依据思维主体的认识指向或客观情境而随意展开语义网中的不同语义。但对于辩证思维方式来说,在涉及对象的辩证本性的核心——对立面的辩证关系时——它体现为对于对立概念的把握和表达——就不能不依循对立面的辩证关系来把握对象了。在这种情况下,思维要想保持真值,其语义链的运动即语词的线序展开过程,就不能不体现为按照对立面的辩证关系而运动,而活动,如说偶然的东西是必然的,必然性是通过偶然性开辟道路等等,从而在思维中出现语义链的辩证运动——辩证语义运动。认识这一点,是认识辩证思维方式的关键。

  对立面的辩证关系,是一种既相互区别又相互同一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如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这种表达对立面关系的对立概念。当然我们可以只用抽象思维方式分别把握一般或共性、个别或个性之类现象的种种规定,通过抽象分别把握它的各个侧面,形成抽象语义运动。但是,当我们要涉及“共性与个性”这种对立面之间的辩证关系时,我们就不能再孤立其中的任何一面而仍能得到真理性的认识,因为共性与个性是相互依存的,只有在二者的共存和互依中才具有真值。孤立其中任何一面,都既接触到了真理又没有完全把握真理,因为真值存在于两个对立的方面,其中任何一面孤立来看就都失掉了真值意义。这是一种双重语义真值,或者说是辩证真值。因此,辩证思想家在把握它们时,就总要说“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个性包含着共性”之类的话,正像他不能把共性与个性分离开来那样,他总要在共性中把握个性,以及相反地:在个性中把握共性。这样一来,思维中的语义运动,就不能不体现为从共性依循辩证关系运动到个性,从个性依循辩证关系运动到共性,这就出现了辩证的语义运动。重要的是,对于这种矛盾性的对立概念来说,只有这种辩证语义运动才能把握住二者的辩证关系,把握住二而一、一而二的对立真值、辩证真值,

  一旦肯定一面而否定另一面,甚至抽象一面而不顾及另一面,便都会立刻失掉真理。它要求我们的思维在分离抽象其一面的同时又把另一面综合进去,因此,在进行这类思维时,其语义链就不能不是辩证地运动着的。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说:

  所谓辩证语义运动,就是思维的构成环节(概念、判断、推理等),在通过其语义对客体的辩证内容进行把握时,必须依循客体内容的辩证关系而活动和运动,它既体现为语义(概念)在对立中的统一运动,又体现为语义在统一中的对立运动,以及它的松散形式:语义在系统联系中运动。这是辩证思维方式的本质特征,它表明:思维辩证地把握对象的辩证本性,正是通过辩证语义运动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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