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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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带动了一个虚拟世界的形成,也带动了网络游戏行业的产生。随着网络游戏行业的迅猛发展,研究网络游戏玩家的消费行为就有了重要的意义。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浅析游戏特效在网络游戏中的体现

  摘 要:随着网络游戏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成为了大众娱乐消遣的一种方式,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网络游戏,对网络游戏的品质要求也逐渐升高。这种前提下,不光要游戏画面的好看,更重要的是给人以视觉的冲击。所以,在目前的环境下,游戏特效对网络游戏尤为重要。文章通过多方面来分析游戏特效,以及游戏特效对网络游戏的重要性,并对游戏体验中的重要规律进行分析,进而分析游戏特效对当前游戏的影响。

  关键词:网络游戏;游戏特效;游戏;特效

  特效,即特殊的效果。通常是由计算机软件制作出的,现实中一般不会出现的特殊效果。特效在不同的行业中有着不同的运用,如,视觉广告、电影、演唱舞台、游戏等。特效的作用是吸引人们的眼球,创造一种逼真的视觉冲击效果,使人们在惊叹于绚丽逼真视觉效果的同时,激发出更多的想象,在游戏领域也是如此。本文主要从游戏特效的概念、游戏特效的重要性、游戏特效的自然性等几个方面入手,探讨了游戏特效在网络游戏中的体现。

  1 通过对游戏特效的分析,认识游戏特效在网络游戏中的重要性

  在我国网络游戏的兴起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了,从网络游戏的发展趋势来看,其正在成为广大用户群体的消遣娱乐的一种方式。并且,适用年龄层也在逐渐加大,无论老少,都会有一些网络游戏充当其日常生活的消遣方式。用户群的扩大,导致了研发力量的大量投入,同时,也使了一部分游戏公司竞相加入到这个庞大的市场中来,企图占据各个市场。要想使一款游戏能够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即能够使更多玩家来玩某款游戏,就要求游戏的整体质量的提高。不但游戏的画面要精致,游戏在视觉上所带来的冲击力也要更大。当然,游戏的程序和策划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这种大环境下,游戏特效这个曾经很小的圈子,正在日益地壮大。作为游戏中为游戏场景、角色、道具添加绚丽效果的部分,游戏特效更主要的作用是,为玩家创造逼真绚丽的视觉冲击效果。同时,也能够与玩家的思想产生互动性的共鸣效应。在游戏中玩家所能看到和感受的效果部分,是由角色自身攻击特效、魔法飞行特效、碰撞后产生的打击效果这三部分组成。在整个游戏的制作的过程中,游戏特效的制作比较复杂,它要求制作人和很多部门的沟通协作,所以,特效也是相对其他制作部分中比较靠后的后期制作范畴。根据不同的画面种类,还分为了不同的类型效果,如2D、3D等。需要根据不同的需要,配合专业软件来制作。同时,又要兼顾游戏的流畅度,尽量保证节省系统资源。这是游戏特效在网络游戏中所占的位置所决定的。特效的多少,会影响网络游戏的速度流畅及稳定,在很多情况下,游戏特效需要考虑周全、做出取舍,尽量保证游戏顺畅。

  2 通过对游戏特效的分析,体现出游戏特效的重要性

  在游戏开发中,游戏特效占有重要并且特殊的地位。游戏特效制作,是将思维创造变成画面的奇幻效果的过程,它具有一定的挑战性。要想做出好的奇幻效果,需要制作者积累更多的好的想法创意。一个好的想法创意,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例如,某一个特效效果的样式,能成为某一角色的代表性标志,例如《魔兽世界》中的伊利丹・怒风,只要其角色特效一出现,玩家就会知道是他。在整个游戏制作完成之后,游戏效果的画面的格调基本定型,画面的整体饱和度、色彩程度,各种逼真绚丽的效果,会使在这个场景中的玩家感受到不一样的心情:鲜亮光明会使人心情愉悦,阴暗潮湿、画面阴冷抑郁,会让人感受寒冷甚至是不寒而栗。同时视觉效果在搭配适当的音效,以及适合的游戏配乐时,会让玩家在游戏中的游戏体验有着身临其境的感觉。

  3 在网络游戏中的特效,同样要遵循现实生活中的自然规律性

  虚拟世界是客观世界的缩写,现实世界中的一切,我们在虚拟世界里也感受得到,不管在哪个世界,它总是在它的范围内的客观存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感知多彩世界的复杂多变,在虚拟世界中,可以充分利用复合色彩来表现特效的自然质感和意境。例如,现实世界的火焰、云雾、闪电、流水、暴风、雨雪、爆炸等,都是设计创作在虚拟世界中的效果的灵感来源。游戏特效也是一样,在意境、质感、真实性和自然应保持一致,才能使人感到,虽然在虚拟世界中但却如同真实世界一样。真实世界的自然环境,也是一个乐趣颇丰,值得我们研究的学科,它不仅融合了美学、哲学、物理等多种学科知识,其产生的效果也多姿多彩、变幻奇妙,甚至超过人类的想象。而游戏特效也是如此,在做游戏特效,尤其是和真实世界相仿类型的特效中,自然规律尤为关键。因为其主体对象是真实世界的人,所以如果模拟的效果不像,就会给人一种假象的既视感,进而产生一种生搬硬套的感觉,影响游戏体验以及玩家们继续停留的时间。

  4 通过真实的自然游戏贴图,来体现出自然规律性的重要

  要想接近真实,就需要设计真实的游戏贴图。根据设计的需要,制作出所需的贴图,可以进一步地完成特效的制作。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制作的同时,首先要考虑到所做效果的自然规律性,绝不能违背自然规律。例如,火焰效果要符合其运动规律,在特效设计的时候,要考虑其作为一个物理现象的产生和运动。否则,做出来的效果会和现实大相径庭,容易露出破绽。这就是游戏特效的制作一定要遵循自然规律的原因。另外,在真实的基础上,可以加入艺术的加工,但一定要在原有的规律基础上添加艺术创意和想象,从而创造模拟出瑰丽奇特而又具有代入感的特效效果。

  5 结束语

  在当前的网络游戏中,随着硬件条件的不断提升,玩家们对游戏体验更加的挑剔。因此,在游戏特效在网络游戏中的效果发挥显得越来越重要。特效效果的好看与否,甚至能决定一款游戏的成败。因为如今游戏的宣传,大多依靠炫酷的效果作为支撑,甚至是卖点,所以在这样的环境下,游戏特效变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在一些具有明显的特殊地域环境的世界观的游戏类型中,自然规律的体现尤为重要。在这些奇幻的世界中,通过有规律的现象构建成了一个美丽的游戏世界。同时,游戏特效的展示也很重要,需要我们留心观察身边的事物,从中汲取创作的灵感,将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很好地结合,满足玩家越来越挑剔的眼光。

  参考文献:

  [1] 朱毅,刘若海.游戏特效设计[M]. 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2] 张天骥 .3ds Max .游戏特效・火星课堂[M]. 人民邮电出版社,2012.

  篇2

  浅谈网络犯罪之网络游戏犯罪

  现代社以网络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各种网络犯罪活动也如影随形,日益狡猾猖獗,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也使得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成为各国立法的焦点之一。网络犯罪中,有一类网络游戏犯罪案件日益增多。而随之而来的是更多的网络游戏案件中法律适用的问题。

  网络游戏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从关注个别游戏运营商和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盗窃、诈骗、赌博等行为是否涉嫌犯罪以及应当如何适用刑法相关条文去衡量此种行为的问题开始的。在研究这些行为罪与非罪以及犯罪数额的问题过程中,笔者发现,要想解决上述刑法问题,首先必须解决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是否具有价值,如果有的话,应当如何换算成现实中的货币价值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网络游戏运营商和玩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做出明确定义,从而将问题延伸至了民法领域。以上问题之间联系密切,彼此交错,而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对其作出明确规定和解释,从而使得当前网络游戏中产生的种种侵权甚至涉嫌犯罪的问题虽多,司法机关却难以适用法律予以救济或规制。

  2004年5月4日,文化部下达了《关于加强游戏产品审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于进口的网络游戏产品实行内容审查制度。审查范围包括进口游戏产品版权贸易协议和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本)原始版权证书,版权授权书副本和复印件,以及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游戏主题曲,歌词在内的多种内容的实质性审查。文化部为此专门设立了进口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委员会为常设机构。该通知标志着进口网络游戏的版权授权等知识产权已成为主管机关注意的对象。网络游戏市场规范进入新的阶段的时候,网络游戏业并不是稳定的,技术的制约、市场的失衡、游戏装备的丢失,时该提醒着网络游戏业急需游戏规则。游戏开发商、游戏运营商、游戏玩家各方权益关系如不加以确定和规范,产业发展难有更大的空间。这时,认识网络游戏中开发商与运营商,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问题就成为关键。

  法律对一项产业的保护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其中各个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予以及时、适当的救济,另一方面是对其中存在的违法甚至犯罪现象予以坚决有效的制裁和打击。

  网络游戏中的盗窃、诈骗等行为的特点是其行为目的在于取得帐号中包含的虚拟财产,而行为的对象却直接指向玩家的帐号和密码。在网络游戏中,“盗号”(即盗窃玩家帐号)现象屡见不鲜,有的运营商针对游戏帐号与银行存折的相似性,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去年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的国内首例“网财”被窃案一时被普遍关注。河北的游戏玩家李宏晨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共花费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上万元的现金,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中积累和购买了虚拟的“生物武器”几十种。但在今年2月17日却不翼而飞。李宏晨找到警方报警,警方却以技术力量不足拒绝立案。于是,李宏晨以游戏运营商侵犯私人财产权为由,将北极冰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恢复原告李宏晨在网络游戏“红月”中丢失的虚拟装备,并返还原告购买105张爆吉卡的价款420元,赔偿费等各种费用1140元,并驳回原告李宏晨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的判决理由为,双方形成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被告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欠缺,应对原告物品的丢失承担保障不利的责任。法院认为“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并认为“玩家参与游戏需支付费用,可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需以货币购买,这些事实均反映出作为游戏主要产品之一的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法院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做出了判决,虽然对玩家的损失给予了司法救济,但对虚拟财物的法律属性仍然没有明确。虚拟财物的法律归属,决定着玩家能否愉快地进行游戏,和运营商法律风险的大小。

  对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物的性质及法律适用有以下几种观点:

  1.虚拟财物是公民个人合法财物的一种,依法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保护玩家对虚拟财物的合法所有权,承认虚拟交易的合法性,呼吁立法上完善有关法律制度。

  2.虚拟财物就是虚拟财物,因其具有交易价值而成为特殊交易物,法律应明确此种特殊交易物的权利属性,以保护交易各方和权利人的权益。

  3.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事先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得玩家帐号的使用权,在登陆游戏后通过改变密码占有此帐号或者其中包括的虚拟财产的,其行为应按诈骗罪处理。

  虚拟财产具有现实意义上的价值,而且在玩家之间存在着普遍的相互交易行为。有交易就必然有纠纷,有纠纷就需要法律予以调整和保护。当前由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交易引发的各种案件逐渐增多,由于法律规制的空白,虚拟财产权受侵害的一方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司法救济。不仅如此,因为矛盾并未解决,在法律不能调解的情况下,纠纷各方就会通过其他方式自行解决,从而可能产生诈骗、盗窃等其他犯罪问题。也正因为如此,许多有识之士在奔走呼吁,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立法。

  关于虚拟财产的立法,笔者认为应当认真思考,除非有新的关系的出现,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而形成新的关系,以明确关系各方的权利义务,如克隆技术所产生出的克隆人就会产生一种新的社会关系,法律如不加以明确就会使主体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如婚姻法、继承法中的身份关系。这是新的社会关系的出现导致法律做必要的调整。虚拟财物的法律纠纷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还没有形成新的社会关系。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所做的判决是在新的环境下对消费者权益的确定和司法救济,针对虚拟财物的法律调整仅是对消费者在网上消费的特殊形式的制度完善和法律保护。

 

本文来源:http://www.jxsbsh.com/chuangyezhinan/401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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