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关于党风廉政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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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党风廉政建设 互查互学互推 活动经验交流暨优秀廉政论文表彰大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朱小川在讲话中强调,这次会议对于总结推广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推进 两个责任 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大学生关于党风廉政的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全文如下:

  党的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提到了改革开放以来未有的高度,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力度,这对于巩固执政党地位、对于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无疑将会产生巨大的作用和影响!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只喊口号不行!手电筒照人不照已更不行,必须联系本单位实际、联系工作实际、联系本人实际,印在脑海里,落实在行动上,人人心里有根弦,时时绷紧这根弦!

  税务稽查部门是税务机关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部份稽查人员那种高超的查帐技能、严谨的工作作风、热情的服务态度、忘我的奉献精神值得肯定。但是,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工作的最后一道环节,各种矛盾都容易在这里集中,犹如战场上的最后一道防线,能不能守得住,事关战斗的胜败甚至事关全局。近年来我市税务稽查工作尽管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 健全税收法制不够。

  纳税人最希望的是什么?是税收上的公正、公开、公平。现在仍然有部份官员、熟人、朋友要求稽查部门、稽查人员对部份纳税人查出的问题给予适当的关照。受本地区、本企业利益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人情税、关系税还没有完全绝迹。

  1. 行政干预。这是一个老问题,现在尽管少了,但并没有完全绝迹,遗留问题的解决也是道难题。如某税务稽查部门查出某有限公司涉嫌账外经营逃税,问题暴露后纳税人拿出县政府若干年前的涉税会议纪要:“我按政府的规定纳税,错在哪里”?造成税务稽查部门处理难,追缴税款难! 类似的问题何谈税收的公正、公开、公平?没有能力请政府出面“协调”涉税问题的纳税人怎么办?

  2. 自已“协调”。即少部份纳税人“协调”税务机关。尽管绝大多数税务机关和税务领导干部都不是那么好“协调”的,但总难免有个别税务干部或多或少的经不起“协调”。对税务检查中发现的涉税问题,纳税人往往通过其亲属、朋友、熟人出面说情,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干部在处理问题时或多或少的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该深查的浅查,该定性的不定性,该重罚的轻罚,该轻罚的不罚。

  3.“热情接待”。另一部份没有任何关系可托的纳税人则直接“协调”税务检查人员,在“热情接待”的同时,施以小恩小惠。纳税人一般都知道,接受税务检查,“深”、“浅”上有很大的讲究。抄抄报表、翻翻帐本、看看凭证、轻描淡写是检查。深挖细查、刨根问底、寻迹追踪、真枪实弹也是检查,个中奥秘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已清楚。而每一个税务检查人员在企业的工作情况,各级领导不一定完全能够掌握。不同的检查人员,对不同的纳税人甚至同一纳税人检查的“深”、“浅”都不尽相同。这里,主要有两种因素。一是客观原因,即个别税务检查人员专业知识欠佳,尽管工作很认真,也努力了,但检查中就是达不到一定的深度。二是主观原因,即个别税务检查人员经不住“协调”,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达到的检查深度没有达到,在检查的“深”、“浅”上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对这种现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又显得那么苍白无力。

  4. 体制缺陷。现在的公务员体制,缺乏激励机制,不但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干得愈多,暴露缺点愈多。还说税务稽查,抄抄报表,翻翻帐页,出个稽查结论,啥问题都没有,纳税人满意,税务管理员满意。但某些同志深挖细查,揭露纳税人问题越多,暴露的缺点也越多,不是这里取证不严密,就是那里没有“铁板钉钉”,常常被打回重来。这类同志还容易在领导那里形成工作马虎的印象。其工作积极性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

  5. 以权谋私。从违法角度讲,这尽管是个别现象,但从违纪违规角度看,“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的现象恐怕就不容乐观。吃顿饭、抽包烟、收个以“车费” 、“自餐费”、“过节费”等为名的“小红包”就不一定是个别现象了。类似的小打小捞,尽管不违法,但仍然违纪违规啊!孰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而“溃堤”之前人们对“蚁穴”往往不够重视,一旦“溃堤”又悔之晚矣!

  二、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

  从我市税务稽查部门违法违纪案件己曝光和前几年已处理的问题来看,现象形形色色,问题五花八门,小到“吃、拿、卡、要、报”,大到和纳税人私下勾结,沆瀣一气,损害国家利益,败坏国税形象,走上犯罪道路。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综合剖析其违法犯罪根源,却有着一致性。教育肤浅,思想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完善,干部管理偏松;机制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过硬,缺乏有效监督制约。

  1. 客观原因的影响。一是受利益驱动。个别纳税人为了自身利益,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不惜以身试法。二是现在的企业所有制形式复杂,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相对缺失,导致自身免疫力不强。三是市场竞争激烈,个别纳税人偏离正常的竞争轨道,恶意竞争下的怪胎就是偷、逃、骗税。四是恶意攀比,部份纳税人看见别人偷逃税后能找到保护伞,自已为什么就不能?

  2. 主观原因的影响。一是本位主义作祟,遇到涉税问题政府干预时,解释、说服工作不力,税务机关虽然是“垂直等理”,但各项工作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支持。孰不知,隔行如隔山,政府官员对税收的作用和影响哪有税务专业人员对其理解得那么深那么透?这种对个别纳税人特殊关照的行为,对大多数纳税人,甚至对基层税务干部造成的消极影响是始料不及的。有基层税务干部发牢骚:我们费九牛二虎之力查出来的税款,政府领导找个理由一句话就否决了。由此在基层部份税务稽查干部中形成一个心照不宣的现象:你去作好人,让我得罪人?其消极影响不容小视。

  我们的各级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遇到当地政府、部门领导要求“关照”某个纳税人时,就不能多作一些解释甚至抵制?说穿了还是几千中国社会遗留下来的官本位思想作祟。如果我们的工作做到家了,求得政府的理解、支持应该不是难事。一是制度落实不够。其实,税务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十分健全、十分严密的,但制度有了,关键还是在落实。税务纪检、监察、法规等部门不是年年都在搞执法监察吗?但这种监察往往注重形式多,真枪实弹少,接触皮毛多,触及实质少。二是处罚不力。全国税务机关每年查增税款数以千亿计,我市税务稽查部门每年也查增税款以千万元计,但真正受到处罚的有多少?处罚到位的有多少?处罚金额占查补税款的比例有多大?且部份地区税务稽查查补税款和处罚力度都不高。其实,基层往往又是藏龙卧虎之地,但有的非常能干的基层税务干部勤勤恳恳工作几十年也才是个科员,工资就那么一千多元一月,有的还家属下岗、子女待业。而工作主要靠基层去干,再加上政府、领导不重视他们的劳动成果,不注意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怎么会没有想法?怎么不影响税务管理、稽查质量?抵制诱惑的力度怎会不降低?

  3. 社会环境的影响。税务人员也是人,也有三朋四友,也有三亲六戚,也有七情六欲,也食人间烟火,但遇到问题时怎么对待,这是大有讲究的。另外,税务机关在处理涉税问题上有时过于小心谨慎,瞻前顾后,出于办案经费的考虑,放弃了部份取证较难或证据不够严密的税收案件,这就难免让部份恶意偷税者成“漏网之鱼”,这是绝大多数遵纪守法的纳税人不愿意看到的。其实,税务执法与其他如公、检、法等部门的刑事案件执法是有一定区别的。不然,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税负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并且还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这实际上是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这部纳税人,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应当注意的是,在这里,《征管法》并没有单指帐务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是泛指所有纳税人。这是国家在制定税法时为维护国家利益赋予税务机关的特殊权力,用好了同样可以节省人力、财力。可是,对种帐务不健全的纳税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我们税务机关内部认识不统一,对税务检查中的取证要求过于苛刻,甚至放弃了《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部份企业的涉税问题让“风控中心”协商解决,削弱了稽查力度,致使部份检查人员产生怨气,影响检查的深度!

  三、建议及措施。

  党风廉政建设是个老话题,但多年来老调重弹少有新意。笔者认为税务稽查中至少应做到:

  1. 突出检查重点,加大监督力度。

  多年来,省、市税务机关都要组织重点税源检查,这看似抓住了重点,其实不然。省、市税务稽查部门就只有那么点人,即使你浑身都是铁,又能打几颗钉?大量的检查任务还是落在区、县最基层的税务机关、税务稽查部门身上,主要的税收检查任务还是要靠基层去完成。建议上一级税务稽查部门把检查的重点放在对下一级税务机关已查结的部份案件的复查上来。这种复查,应不是坐在办公室里调取下级已查案件卷宗,而是抽取部份已查案件到纳税人中进行实地复查,或对调帐检查案件在退还企业财务资料前进行复查,以减轻纳税人应付检查的负担。且复查结果与已查案件的税务机关、当事人的考核考评、工资奖金等工作业绩挂勾。通过对下级税务部门已查结的部份案件的复查,(哪怕只占百分之几)也能逐级形成压力。有压力才有动力,这种动力,在较大程度上可以制约来自方方面面的关系税、人情税,也能减轻基层税务机关依法办税的压力。基层税务干部大多在某一地要工作一辈子,来自各方面的关系不可能一点都不顾及,这是人之常情。但上一级税务稽查部门税务检查工作重心下移,处理起问题来就要超脱得多。还能随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有的放矢的指导下级的工作。逐级形成压力,问题是现在还没有形成这种压力

  2.防微杜渐,从我作起。

  有个小故事,虽然人人听说,但不一定人人重视:从前有对夫妻,老来得子,爱护有加。不说别的,就是吃奶都吃到十多岁,且什么事都护着他,有一次,儿子从别人家偷了根针给母亲,他母亲夸他懂事有出息。小孩长大了,一路偷得手顺,从偷鸡摸狗到最后盗窃国家银库,最终东窗事发,被叛斩刑。临刑前,监斩官问他有什么要求,他说要他母亲来一趟,母亲含泪来到他跟前,他对他母亲说,我今天有如此下场都是你教育的结果,假如当初我从别人家拿针的时候你对我严格就不会有今天。说完后要求吃母亲最后一口奶,儿子一口咬掉母亲奶头……!儿子被斩了,母亲也带着悔恨跟着而去,这就是小时偷根针,长大变成贼牯精的故事。

  我市税务稽查部门曾流传的一句口头蝉:个人贪吃四两肉,国家要失一头猪!话浅理深,这对我们处理好日常类似“小打小捞”的问题不能说没有道理。最近市纪委向全市人民征集党风廉政箴言,我局有人把这句话作为廉政箴言发给了市纪委,受到高度重视,建议《华西都市报》记者作了采访。我们有的税务稽查干部爱算的一笔账就做得好,工作中,每当有纳税人请吃时,总会半玩笑半认真的帮助对方算笔账:我们吃你一顿饭少说500元,这可是减少你的纯利润啊!你的销售毛利约10%,除去运费、工资、房租、水电等费用后的利润就更少了,你们就需要销售好几万元的产品啊!这种婉拒方式既说得对方心悦诚服,又拉近了税企感情,值得提倡。廉政建设从我作起,从一点一滴作起,就不愁廉政建设搞不好。

  3.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税务机关近年来在作好税收工的同时,尽量做到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满意,绝大多数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工作确实也比较满意。上级对下级税务机关已查的部份案件进行实地复查,势必增加受到抽查的纳税人的负担,这是税务机关所顾忌的,要解决好这个矛盾其实并不难。一是税务机关纪检、监察、法规等部门每年的执法监察能够沉下去实实在在的发现点问题,解决点问题,而不是“走马观花”,停留在“鸡毛蒜皮”的检查资料的规范上,你检查资料再规范,再工整,里面没有该有的内容,该有的检查深度,也只能是“绣花枕头”。 二是拓宽税务管理、检查人员的知识面。税务检查工作既涉及财务、税收知识,还涉及生产、经营常识。面对方方面面的不同的纳税人,对检查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为适应工作,不断的学习、充电就显得犹为重要。

  4.找准重点,各个突破

  即突破帐外经营的检查这个难点,打破帐外经营检查的“瓶颈”,探索帐外经营检查的经验。为减少干扰,较大程度杜绝人情、关系,可以交叉检查的形式。为节约经费,可以采取调帐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因此,检查中查深查透,处罚到位,“公事公办”,纳税人就没有必要“感谢”税务干部。杜绝厚此薄彼,规范纳税行为,在纳税人之间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竟争环境就是最好的纳税服务,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共同愿望!也是净化执法环境,加强税务稽查部门自身廉政建设的需要!同时,也对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更深的介入执法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加强学习,不断提高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税法是最为复杂的,她牵涉到各行各业,牵涉到千千万万不同的纳税人,甚至牵涉到每个公民,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又是不断变化的,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法体系基础上形成的条例、规章、规定、解释、意见、答复等等非常之多,又是不断变化的,这些都需要们去学习、理解、消化并贯彻落实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营改增”后也有很多知识需要我们尽快去学习、理解、消化、贯彻执行,稍有懈怠就跟不上形势,就要落后。假如我们政策不熟,业务不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何谈廉政?

  综上所述,公正、公开、公平的处理涉税问题,优质、高效、廉洁的作好本职工作就是最好的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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