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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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接下来请欣赏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应提供资料:

  一、必报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 (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二、选报资料:

  (一)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还需报送:记录当期开票信息的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防伪税控开具发票汇总表及明细表;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还需报送: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

  (三)取得货物运输发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用于抵扣税款的纳税人还需报送:录有抵扣发票信息的电子信息、《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四)未实行税库银联网的纳税人还需报送:加盖开户银行“转讫”或“现金转讫”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五)发生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业务的纳税人还需报送:加油IC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加油站___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

  (六)机动车生产企业还需报送:

  1、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

  2、按月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

  4、报送申报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辆的《代码清单》

  5、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及其电子信息;

  (七)机动车经销企业还需报送:

  1、按月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及其电子信息

  2、按月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及已开具的统一发票存根联;

  (八)重点税源企业还需报送:重点税源企业报表

  (九)办理“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还需报送: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备查资料:

  (一)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二)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三)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四)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五)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六)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办事程序:

  一、审核、接收资料 (一)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二)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三)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四)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 (五)确认税款是否入库(已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地区); (六)为增值税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办理防伪税控报税业务; (七)进行“一窗式”票表税比对; (八)“一窗式”票表税比对异常的,按照规定处理; (九)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章,为增值税防伪税控一般纳税人办理税控IC卡解锁处理。

  二、资料归档

  一般纳税人报税注意事项

  问:一般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必须填报哪些资料?

  答: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须填报的资料主要包括1张主表8张附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需要注意的是,主表、本期销售情况明细、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等4张表,是所有的一般纳税人都要填报的,其余的表是发生相关业务才要填报的。比如,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当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此表,其他情况无需填写。

  问: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除必报资料外还需其他资料吗?

  答:是的。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除必报资料外还需准备以下留存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问: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在5-7月免于发票认证,自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分别适用发票认证规定。

  (2)申报时注意核对《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进项税额是否一致,以及存根联明细与当期开票情况是否一致。

  (3)财务报表要先于申报表点击全申报,请注意财务报表和申报表之间相关数据的一致性。

  (4)在提交全部附表和主表后需要点击“全申报”,系统会对表内、表间逻辑进行自动校验,校验不通过时产生相应提示,需按照提示要求对报表进行修正后重新提交。

  小规模纳税人

  问:哪些纳税人可选择按季申报?

  答:可选择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信用社,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实行按季申报(包括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在7月征期内申报二季度(5、6月)的增值税。上述试点纳税人需要选择按月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应书面告知主管国税机关。

  问: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必须填报的资料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共计1张主表2张附表,具体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这里要强调的是,附表不是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要填报的,当发生相关业务时才需填报。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填报。

  问: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仍需要每月进行抄报税?如果企业上月没有开具发票,本月初还需要抄报税么?

  答:是的,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仍须每个月按原规定期限进行抄报税处理。

  如果企业上月没有开具发票,本月初也需要进行抄报税,否则会影响申报以及本月开票。

  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问:当年新办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规定:“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问:企业安置残疾人,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在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一般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一、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9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228号文件转发)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未超过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帐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法[1994]116号文件,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321号文件转发)

  个体经营者符合条例第十四条所定条件的,经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可以定为一般纳税人。(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条例》规定

  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小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具体条件为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单独建账核算并有专职财会人员,能按规定提供应税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资料。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亦应基本具备上述条件。(摘自市税务局京税一[1994]4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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