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及答案

| 生活小常识 |

【www.jxsbsh.com--生活小常识】

  备考西藏公务员的考生要多多练习行测法律常识模拟题,争取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以下就由小编为你提供西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帮助你提分。

  西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一

  1、因张三不偿还一年前的十万元现金借款(利率5%),李四将其诉至法院,但李四丢失了借条原件,面临败诉的风险,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张三自愿偿还李四现金十万元,李四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

  下列法律内涵最能体现这一调解精神的是( )

  A、无救济,即无权利

  B、法者,定分止争也

  C、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D、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2、行政复议不适用于下列哪项原则?( )

  A、调解

  B、便民

  C、准确

  D、一级复议

  3、 劳动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执。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劳动纠纷的是:( )。

  A、 因为不满装修质量,房主与装修工人发生纠纷

  B、两家生产同种产品的企业因为工资存在差别而发生纠纷

  C、工人因反对不发放加班工资而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执

  D、工人因不满经理的领导方式而与之发生争执

  4、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是(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5、关于知识产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有,不能随意转让

  B、知识产权只是在特定的国家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C、知识产权如无设定期限,则永久有效

  D、企业的注册商标不属于知识产权

  西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答案

  1、答案: C

  解析: 英国法学家麦克莱有句至理名言,“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张三从拒不偿还到自愿偿还李四现金十万元,李四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这都体现了人性的善,在调解下解决了纷争,体现了“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这一调解精神。ABD三项都不是调解精神,是法的精神和举证责任原则。故本题答案选C。

  2、答案: A

  解析:

  调节原则不适用于《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和调节是两种思路,复议强调以司法裁定解决法律事件,而调节制度则是相反。因此选A。

  另外,目前复议实行的是二级复议制度,范围有限,只限于省级部门的行政行为,向国务院提起的复议(裁决)。

  3、答案: C

  解析: 劳动纠纷的定义要点是:(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2)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3)争执。在A选项中,房主与装修工人不符合(1),所以排除。在B选项中,两个企业不符合(1),所以排除。在C选项中,工人和用人单位因为加班工资发生争执属于劳动纠纷。在D选项中,工人和经理不符合(1)。因此,本题答案为C选项。

  4、答案: 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A、B、C三项均属于无效合同,只有D项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正确区分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一般是由于合同内容违法,损害国家利益;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一般是意思表述不真实。

  5、答案: B

  解析:

  A选项说法错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但知识产权是可以转让的。B选项说法正确: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任何一项知识产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C选项说法错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D选项说法错误:知识产权有两类:(1)版权,也称著作权、文学产权,(2)工业产权,也称产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因此,本题答案为B。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两类:一类是版权(也称为著作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主要特点:(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西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二

  1、在下列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席法庭

  B、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C、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D、公、检、法机关都有权直接受理刑事案件

  2、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前夕,“十一五”规划成为人民关注的焦点。在“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共有412万中国公民为“十一五”规划建言献策,这些意见被充分吸纳到规划的编制之中。公民为“十一五”规划建言献策,是公民在行使( )。

  A、基本的政治权利

  B、监督权

  C、直接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D、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3、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被告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它只能是组织,而不能是个人

  B、它是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应诉

  C、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作出共同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D、在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给付之诉是指对被告享有给付请求权的原告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所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只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并不直接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某种给付。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中属于确认之诉的是( )。

  A、刘某多次在公开场合声称赵某的学术论文有多处抄袭,赵某找到刘某理论,并要求其赔礼道歉,被刘某拒绝。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B、 王女士为了侄子能够就近上学,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哥哥名下,哥哥起诉离婚时,将该房屋列为婚后财产,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为房屋所有权人

  C、周女士婚后经常与丈夫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了两人的感情,遂提出要与丈夫离婚,丈夫表示不同意。周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

  D、 张医生在儿科病房的走廊处发现一身患重病的婴儿被父母抛弃,张医生找到婴儿的父母,但父母仍旧拒绝抚养婴儿,张医生以遗弃罪将婴儿父母告上法院

  5、机关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更新知识、提供工作能力的培训是( )。

  A、业务培训

  B、在职培训

  C、任职培训

  D、技术培训

  西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答案

  1、答案: D

  解析:

  A选项有例外。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B选项不可以。第一百四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选项错误,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适用调解原则。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AD

  解析:

  412万中国公民为“十一五”规划建言献策,这是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表现,公民行使的是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这也是中国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所以答案应该选 A、D。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在本题中没有体现,所以 B 项不入选。注意,公民没有直接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享有该权利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国务院及各级政府部门的授权部门以及各局级事业单位,C 项错误。

  故正确答案为A、D。

  3、答案: 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所以选项D的表述是不准确的。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关于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规定的完整内容如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4、答案: B

  解析: 确认之诉是指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A项中要求刘某停止侵害,不属于确认之诉;B项中王女士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确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确认之诉;C项中周女士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属于变更之诉;D项中也不属于变更之诉。因此本题答案为B选项。

  5、答案: B

  解析:

  机关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更新知识、提供工作能力的培训是在职培训。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本文来源:http://www.jxsbsh.com/shenghuoketang/483265/

    热门标签

    HOT